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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辦法

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辦法

一、   名額及金額:五名,獎助學金新台幣參萬圓整。

二、   申請資格:大學二、三、四年級及研究所一、二年級在學學生,前一學期(年)大學學業成績平均在75分(含)以上和研究所學業成績平均80分(含)以上,
且名次排在全班三分之一以內,無不及格之科目,操行成績甲等或80分(含)以上,品性優良,未受記過以上處分且家境清寒者。
 
三、   申請時間:即日起至9月23(三)截止。
 
四、   已申請通過者不得再申請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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