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國際造船公司114年度上半年獎學金甄選公告
1. 對象:以就讀於國立 (科技 )大學之理工相關科系 (以造船、輪機、電機、機械、海洋工程尤佳 ) 大學三年級 (含 )以上、碩士班及博士班在學學生 。 申請者須具中華民國國籍 且不得持有外國國籍。
2. 惟任何在職進修或專班以及本公司現職或留資停薪人員均不得申請。
3. 金額:(1) 大學生:每學期獎助新台幣6萬元,最長獎助2年(金額共24萬元)。
(2) 碩士生:每學期獎助新台幣9萬元,最長獎助2年(金額共36萬元)。
(3) 博士生:每學期獎助新台幣12萬元,最長獎助3年(金額共72萬元)。
4. 須簽署第 (六 )項說明之承諾書, 且不得同時領取其他附帶服務義務之獎學金。
5. 暑假期間應至本公司實習,每領取1學期獎學金,須實習1個月(得累計),畢業當學期領取獎學金免實習,實習期間依勞基法每月基本工資酌發實習津貼,不足1個月者按比例計發。
6. 應承諾於畢業後1個月內至本公司履行服務義務。若需服兵役,則應於役畢1個月內報到。
7. 自報到日起,服務期限按獎學金之受領時間兩倍計算,即受領1學期,應至少服務1年。
8. 受領人於實習期間,因研究或開發所得之著作、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益,均歸本公司所有。受領人亦須遵守保密義務,不得洩漏本公司「營業秘密」,亦不得以任何形式交由第三人使用。若因違反本義務導致本公司損失,受領人應負賠償責任。
9. 申請資格:(1) 須具備多益成績600分(含)以上或通過同等英語能力測驗。
(2) 前兩學期之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,每學期皆須達平均80分(含)以上,且不得有小過(含)以上處分。若學校成績評量採用等第制評量,則依該校訂定之「等第績分平均(GPA)轉換百分制成績對照表」計分。
10. 申請日期:114年3月1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
11. 申請文件:(1) 檢具「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獎學金申請書」(如附件一)。
(2) 檢具學生證、身分證影本。
(3) 檢具學業(含操行)成績單正本。
(4) 語文能力證明、個人證照、獎狀或其他能力證明資料。
(5) 檢附3個月內之體檢資料正本(如附件三)。
(6) 申請文件請以郵寄方式寄送至以下地址:812高雄市小港區中鋼路3號 台灣國際造船公司 管理處台船學院 高小姐收
12. 甄選資格及項目:(1) 申請文件經審查合格者。
(2) 申請文件審查占40%
(3) 面談占60%
13.其他詳細內容請參考附件